一、每一桿件在節(jié)點上以及拼接接頭的一端,永久性的螺栓(或鉚釘)數不宜少于2個,對組合構件的綴條,其端部連接可采用1個螺栓(或鉚釘)。
二、高強度螺栓孔應采用鉆成孔。摩擦型連接的高強度螺栓的孔徑比螺栓公稱直徑D大1.5~2.0mm;承壓型連接的高強度螺栓的孔徑比螺栓公稱直徑D大1.0~1.5mm。
三、在高強度螺栓連接范圍內,構件接觸面的處理方法應在施工圖中說明。
四、螺栓或鉚釘的距離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螺栓或鉚釘的最大、最小容許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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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位置和方向 |
最大容許距離(取兩者的較小值) |
最小容許
距離 |
中
心
間
距 |
外排(垂直內力方向或順內力方向) |
8d0或12t |
3d0 |
中
間
排 |
垂直內力方向 |
16d0或24t |
順內力方向 |
構件受壓力 |
12d0或18t |
|
構件受壓力 |
16d0或24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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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對角線方向 |
— |
中心至
構件邊
緣距離 |
順內力方向 |
4d0或8t |
2d0 |
垂直
內力
方向 |
剪切邊或手工氣割邊 |
1.5d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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軋制邊、自動氣割或鋸割邊 |
高強度螺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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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螺栓或鉚釘 |
1.2d0 |
注:1 d0為螺栓或鉚釘的孔徑,t為外層較薄板件的厚度。
2 鋼板邊緣與剛性構件(如角鋼、槽鋼等)相連的螺栓或鉚釘的最大間距,可按中間排的數值采用。
五、C級螺栓宜用于沿其桿軸方向受拉的連接,在下列情況下可用于受剪連接;
1、承受靜力荷載或間接承受動力荷載結構中的次要連接;
2、承受靜力荷載的可拆卸結構的連接;
3、臨時固定構件用的安裝連接。
六、對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普通螺栓受拉連接應采用雙螺帽或其他能防止螺帽松動的有效措施。
七、當型鋼構件拼接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時,其拼接件宜采用鋼板。
八、沉頭和半沉頭鉚釘不得用于沿其桿軸方向受拉的連接。
九、沿桿軸方向受拉的螺栓(或鉚釘)連接中的端板(法蘭板),應適當增強其剛度(如加設加勁肋),以減少撬力對螺栓(或鉚釘)抗拉承載力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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